有关电力工业部严禁以电谋私行为的规定,共有20项,包括私自承揽或转包用户供电工程,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计划用电指标等,均是以电谋私行为。
电力工业部严禁以电谋私行为
1、公开或变相索要用户的钱、物,占为己有的;
2、采用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或材料、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中获得好处的;
3、违反规定,搞强制性服务,从中收费的;
4、私自承揽或转包用户供电工程,从中获取利益的;
5、利用介绍用户供用电工程之机,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的;
6、私自改接或投切配电设备,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的;
7、在用户和第三方之间,充当设备选购经纪人,从中私自收取中介费或其他好处的;
8、在供用电中,故意刁卡用户,籍以达到私人目的的;【电力工业部严禁以电谋私行为的规定】
9、私自为用户搞工程设计或受聘于用户,从中获取个人利益的;
10、为亲朋提供供用电方便,从中获得利益的;
11、在用户工程中,故意拖延前期工作、施工时间或在安装、调试中故意留有尾巴,籍以获取利益的;
12、法定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1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计划用电指标,从中收受好处的;
14、借推广机电产品之机,私自收受制造厂钱物的;
15、违反调度纪律,私自对用户或亲朋所在地,少限电少停电,从中获得好处的;
16、电费抄收人员,私自改变不同电价电量比例,从中获得好处的;
17、随意拉闸断电,籍以索要好处的;
18、违反规定,私自减免供电工程贴费、滞纳金等,从中收受好处的;
19、在查处违章用电、窃电中,采取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获得好处的;
20、其他利用电业职权,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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