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力设施被盗窃与被破坏的调研报告,包括近年电力设施破坏情况统计,当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特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所带来的危害,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电力设施被盗窃与破坏的调研报告
一、近年电力设施破坏情况统计
经统计,近年来仅在临桂县电网系统内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1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犯罪活动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破坏了供用电秩序,更主要的是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致命威胁,严重干扰了国民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用电。
二、当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特点
1、盗窃面宽,只要是金属电力设施(特别是铜、铝)都是作案对象,案件性质、后果日趋严重
2、案件中以小团伙作案为最,犯罪手段也更专业化
3、呈立体发案特征,不但农村交通方便地区案件多发,城市电网被盗案件也有所上升;不管是空中、还是室内都有被盗的可能。
4、外力破坏(特别是城区建设施工引起),另一类型电力设施破坏案件也不断增加
三、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所带来的危害
电力设施(特别是配电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情况不断发生,会带来许多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2、容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
3、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危害
4、降低供电可靠性
5、造成电力企业损失严重
6、危及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四、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网改造施工造就了一批掌握电力职业技能的施工人员,网改结束后,这些人员流入社会,一些人便成为专门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团伙,其盗窃手段相当熟练。利用电力行业的点多、线长、面广的特殊性,选择在交通方便且相对偏僻地带作案,发现和查找线索困难,鉴于公安机关办案经费有限、警力不足,往往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发现,破案失掉许多有利时机。
2、电力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各级政府、公安、企业各自的职责不清,犯罪嫌疑人常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虽然各地也开展集中打击专项整治,但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被动挨打的局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屡禁不止。
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宣传不够,社会对破坏电力设施活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广大群众对"电是商品,盗窃电力设施就是犯罪,电网事故往往造成无法估量的间接经济损失"的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落后地区某些人法治观念淡薄,把偷盗作为发家致富的手段。
4、电力企业自我保护的能力不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缺乏重视,由于人力、财力的原因,无力开展相关工作,加之电力设施防盗技术手段落后,造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
5、一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少数部门和个人依然认为保护电力设施是电力企业的事,设施被盗、被破坏是电力企业的损失,与己无关,对电力企业反映的"树障、路障、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一些地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五、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电力企业等各方面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职责,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并适当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案犯的惩罚力度,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2、电力企业要采取技防、人防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一方面,企业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村民小组加强夜间值班巡逻。
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企业电力设施保护自防自卫能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人防工作;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物防和技防的投入力度。如对正在运行的变压器实施"双保险",一是全部进行加焊,二是全部加装了安全防盗锁或更换成防盗镙杆。同时完善电力设施各种警示标志。
3、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重点部位重点治理,重要时期重点防范,对于盗窃电力设施高发案地段,采取缩短巡线周期、增加巡线次数和进行蹲点守侯,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广大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不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深入持久的搞好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才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同时要不断摸索群防群护的新路子,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和号召群众积极自觉地参与保护电力设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