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供电分公司带电作业部门。 2 管理职能 2.1 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2.2 带电作业由供电分公司不停电作业中心统一管理: 2.2.1 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2.2 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3 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2.2.4 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2.2.5 参加10kV配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提出意见。 2.2.6 协助作业班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 2.2.7 参与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2.2.8 每年1月份做年度总结上报,并完成专业总结。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 3.1.1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3.1.2 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个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础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的技术交流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3.1.3 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除一般带电作业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责任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 3.1.4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有关规程和基本知识的考试)。 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月内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成绩合格为止。 3.1.5 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⑴ 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因此,人员的配备应从电力技校、中专毕业生线路中级工中选择,学徒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 ⑵ 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专责人意见,并经供电分公司批准。 ⑶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 ⑷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部分)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责任编辑:admin) |